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优秀设计师推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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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7 11:31:57
来源:颐家家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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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优秀设计师推介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宅装饰装修设计师(简称家居设计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住宅设计在装饰装修工程中的重要地位和龙头作用,鼓励设计师创造出更多、更好、更优秀的设计作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决定开展推介“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优秀设计师”专项活动,根据住宅装饰装修设计的专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推介范围
第二条 推介范围:
1.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或地方建筑装饰协会正式会员单位;
2.申报单位应是独立注册,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家装)三级以上资质或取得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地方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行业准入资格证书的企业。
3.被推介人应是在本单位连续任职满两年(含两年)以上的设计师。
第三章 推介条件
第三条 推介条件:
1.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努力钻研业务,能够熟练地掌握各种设计理论和技术,在相关刊物上发表过作品学术论文、理论文章或出版过专业著作。
3.能独立完成单项或多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能解决各种工程实际问题,效益良好,贡献突出。
4.所设计的工程项目、投标方案、参赛的作品获得过国家、省市、行业组织的奖励,或项目业主和社会的好评。
5.敢于创新,勇于创新,努力学习国内外的新技术、新理论、新观念、新理念、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不断进行艺术、学术方面的追求和探索。
第四条 推介时间:
推介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8月30日截止。
第五条 推介办法:
1.“全国住宅装饰装修优秀设计师”推介活动一般一个企业最多不得超过10人。
2.各申报单位应经集体认真、严肃讨论后推荐参加评选。